生物有機肥 NY 884-2012
原《生物有機肥》(NY 884-2004 )經修訂后,2012年6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783號頒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機肥》,并從2012年9月1日起實施,敬請各有關生產企業及時更換產品登記證,以及更新產品標簽、包裝等事宜。
為了便于各有關生產企業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機肥》(NY 884-2012)的有關內容,現將修訂后的《生物有機肥》(NY 884-2012)文本上傳,謹供參考。有關《生物有機肥》(NY884-2012)的具體條文 內容請參見標準的正式文本。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標準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機肥》,與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內容:
——修改了有機質的質量分數;
——修改了顆粒產品的水分質量分數;
——修改了產品中砷(As)、鎘(Cd)、鉛(Pb)、鉻(Cr)、汞(Hg)限量指標。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種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NY 884—2004。
生物有機肥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物有機肥的要求、檢驗方法、 檢驗規則、包裝、標識、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生物有機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NY/T 1978—2010 肥料 汞、砷、鎘、鉛、鉻含量的測定
NY 525—2012 有機肥料
NY/T 798—2004 復合微生物肥料
NY 1109—2006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術準則
HG/T 2843—1997 化肥產品化學分析常用標準滴定溶液、試劑溶液和指示劑溶液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生物有機肥 microbial organic fertilizers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如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等)為來源并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的一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
4 要求
4.1 菌種
使用的微生物菌種應安全、有效,有明確來源和種名。菌株安全性應符合NY 1109—2006的規定。
4.2 外觀(感官):粉劑產品應松散、無惡臭味;顆粒產品應無明顯機械雜質、大小均勻、無腐敗味。
4.3 技術指標
生物有機肥產品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產品劑型包括粉劑和顆粒兩種。
表1 生物有機肥產品技術指標要求
項 目 |
技術指標 |
|
有效活菌數(cfu) ,億/g |
≥ |
0.20 |
有機質(以干基計),% |
≥ |
40.0 |
水分,% |
≤ |
30.0 |
pH值 |
5.5~8.5 |
|
糞大腸菌群數,個/g |
≤ |
100 |
蛔蟲卵死亡率,% |
≥ |
95 |
有效期,月 |
≥ |
6 |
4.4 生物有機肥產品中5種重金屬限量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生物有機肥產品5種重金屬限量技術要求
單位:mg/kg
項 目 |
限量指標 |
總砷(As)(以干基計) |
≤15 |
總鎘(Cd)(以干基計) |
≤3 |
總鉛(Pb)(以干基計) |
≤50 |
總鉻(Cr)(以干基計) |
≤150 |
總汞(Hg)(以干基計) |
≤2 |
5 抽樣方法
對每批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抽樣過程應避免雜菌污染。
5.1 抽樣工具
抽樣前預先備好無菌塑料袋(瓶)、金屬勺、剪刀、抽樣器、封樣袋、封條等工具。
5.2 抽樣方法和數量
在產品庫中抽樣,采用隨機法抽取。
抽樣以袋為單位,隨機抽取5~10袋。在無菌條件下,從每袋中取樣300~500g,然后將所有樣品混勻,按四分法分裝3份,每份不少于500g。
6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規格和配制方法時,均應按HG/T 2843-1997的規定。
6.1 外觀
用目測法測定:取少量樣品放在白色搪瓷盤(或白色塑料調色板)中,仔細觀察樣品的顏色、形狀和質地,辨別氣味,應符合4.2的規定。
6.2 有效活菌數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2的規定。
6.3 有機質的測定
應符合NY 525—2012中5.2的規定。
6.4 水
6.5 分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5的規定。
6.6 pH值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7的規定。
6.7 糞大腸菌群數的測定
應符合GB/T 19524.1—2004的規定。
6.8 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應符合GB/T 19524.2—2004的規定。
6.9 As、Cd、Pb、Cr、Hg的測定
應符合NY/T 1978-2010中的規定。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7.1.1 出廠檢驗(交收檢驗)
產品出廠時,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表1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簽發質量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出廠。出廠檢驗時不檢有效期。
7.1.2 型式檢驗(例行檢驗)
一般情況下,一個季度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鑒定;
b) 產品的工藝、材料等有較大更改與變化;
c)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抽查。
7.2 判定規則
7.2.1 本標準中質量指標合格判斷,采用GB/T 8170—2008的規定。
7.2.1具下列任何一條款者,均為合格產品
a) 產品全部技術指標都符合標準要求;
b) 在產品的外觀、pH值、水分檢測項目中,有1項不符合標準要求,而產品其它各項指標符合標準要求。
7.2.2具下列任何一條款者,均為不合格產品
a) 產品中有效活菌數不符合標準要求;
b) 有機質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c) 糞大腸菌群數不符合標準要求;
d) 蛔蟲卵死亡率不符合標準要求;
e)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f) 產品的外觀、pH值、水分檢測項目中,有2項以上不符合標準要求。
8 包裝、標識、運輸和貯存
生物有機肥的包裝、標識、運輸和貯存應符合NY/T 798—2004中第7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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