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威海: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差異化監管 用信用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威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2年7月14日正式實施。根據《辦法》,威海將對信用主體實施差異化監管,有效破解基層存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難題,用信用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辦法》確定的信用主體涵蓋所有在威海從事農產品生產和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等相關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守信主體,威海將減少產品監督檢查頻次,給予支持參與農業系統有關表彰獎勵、評先選優、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等守信激勵。對嚴重失信主體,威海將加大產品監督檢查頻次,并采取擴大抽檢范圍、約談法定代表人、責成直接責任人參加安全知識培訓等失信懲戒。
對信用主體實施差異化監管,既是為了貫徹上級部署要求,也符合威海農業發展實際情況。近年來,威海持續加快推進精致農業發展,培育出一批省級乃至國家級叫得響的農特產品品牌,文登蘋果成為入選《中歐地理標志協定》的100個中國地理標志之一,乳山牡蠣在高端市場的占有率中居國產牡蠣第一位……如何把這股“熱度”持續保持下去,關鍵是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這條底線。
“傳統監管方式主要是監督抽查、風險監測,但抽檢樣品數量增加再多,也是被動地驗證終端產品。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能有效改善這一狀況?!蓖J修r業農村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采取信用評價機制,意味著威海正從“管產品”向“管主體”轉變,切實強化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的責任意識,讓大家真正對自己的行為和產品負責。
信用評價機制如何落實到田間地頭?據介紹,威海將根據信用主體表現,從高到低劃分“A+、A、B、C、C-、D、D-”6個信用等級。其中誠信守法類信用主體包括A+級、A級;B級以下分別為輕微、一般和嚴重失信類信用主體等。信用主體原始基準分為A級600分,可以通過自我聲明、自主申報、社會承諾等形式賦分,如利用國家農產品追溯平臺開展質量安全追溯即可增加150分。
在常規賦分、扣分基礎上,威海將嚴格執行對未辦理行政許可超范圍生產經營等“關鍵否決項”,引導經營者繃緊質量安全紅線,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確保全市農業持續健康發展。
威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構建差異化監管模式,督促農產品生產主體和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根據《山東省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魯發改信用〔2020〕808號)《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魯農法字〔2020〕8號)《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辦法(試行)》(魯農法字〔2020〕9號)《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威海市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辦法的通知》(威政發〔2022〕7號)《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威政發〔2022〕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生產主體和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以下簡稱“信用主體”),是指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經行政審批機關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農產品生產和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等相關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征集、核實、推送以及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工作。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含開發區,以下簡稱各區市)負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征集、核實、推送以及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工作。
第四條 開展信用分級分類,應當遵循綜合性、一致性、審慎性的原則,通過數據分析處理和綜合積分,建立科學合理的信用分級分類管理體系。
第二章 信用評價
第五條 信用評價是指行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信用主體信用信息,根據信用主體信用等級評價標準,采用規范的程序和方法,對信用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的活動。省農業農村廳信用評價辦公室根據自身掌握、共享獲取和歸集的信用信息,統一實施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評價工作。
第六條 信用評價信息包括約束性信用信息和鼓勵性信用信息。
約束性信用信息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及產品(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抽檢不合格信息等。
鼓勵性信用信息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認定、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抽檢合格、入選名特優秀農產品名錄、開展全程質量控制技術體系(CAQS-GAP)、開展追溯、規范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以及被肯定做法等。
第七條 信用主體原始基準分為600分,支持信用主體以自我聲明、自主申報、社會承諾等形式,豐富信用信息。
信用主體主動提交的增信信息,由信用主體以正式公函的形式,通過山東省信用信息系統提交增信信息材料,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包括開展自我質量控制,建立可追溯制度,規范實行承諾達標合格證,系統開展產品檢測,以及獲得通行認可認證,被肯定做法等。
第八條 信用主體的信用評價標準以《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魯農法字〔2020〕9號)為依據。
第三章 信用分級分類
第九條 信用主體劃分為誠信守法、輕微失信、一般失信、嚴重失信四類。
第十條 信用等級劃分從高到低分為A+、A、B、C、C-、D、D-七個信用等級。誠信守法類信用主體包括A+級、A級;輕微失信類信用主體為B級;一般失信類信用主體包括C級、C-級;嚴重失信類信用主體包括D級、D-級。(信用信息賦值及分級分類標準詳見附件)
第十一條 信用主體具有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文件規定的四類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的,直接認定為D級。
第四章 守信主體名單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
第十二條 在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基礎上,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守信主體名單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信用主體被認定為A+級且連續保持12個月以上經專家評審,或有其他規定應當納入守信主體名單的情形,納入威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守信主體名單;被認定為D級及以下且持續12個月以上經專家評審,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納入威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第十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守信主體名單期限為3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列入守信主體名單的對象實行動態管理,當守信主體名單對象信用等級下降且持續6個月以上,取消守信主體名單資格,兩年內不得列入守信主體名單。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期限為1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期滿后由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對其進行檢查,當事人對違法違規行為整改到位的,從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中移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信用分級分類結果應用
第十四條 對于信用等級A級以上的,適當減少產品(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抽檢頻次;對信用等級為D級及以下的,列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必查單位。
對列入守信主體名單的主體,在守信主體名單生效期限內,減少產品監督檢查頻次,支持參與農業系統有關表彰獎勵、評先選優、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實行聯合守信激勵。
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主體,在失信信息移出日期內,加大產品監督檢查頻次,擴大抽檢范圍,約談法定代表人,責成直接責任人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實行聯合失信懲戒。
第十五條 根據產業發展形勢,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開展中,堅持結果導向,要不斷加強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并將信用評價結果作為開展工作的重要參考。
第十六條 鼓勵信用主體在生產經營、交易談判、招投標等經濟活動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
第六章 信用主體權益保護
第十七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信用評價過程中,應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存在下列行為:
(一)竊取、偽造授權證明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信用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個人信息或者未經同意采集個人信息。
(三)違法違規披露、泄露未經授權公開的信用信息。
(四)泄漏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用信息。
(五)篡改、虛構、違規刪除信用信息。
(六)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第十八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由所在單位或提請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處理;造成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評價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網站、電話、信件等多種形式向威海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實名舉報或投訴。
第七章 組織保障
第二十條 各區市要高度重視信用分級分類工作,強化制度設計,細化責任分工和具體措施,推動信用分級分類工作順利實施。
第二十一條 要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力度,準確、完整記錄信用主體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信用信息,確保評價分類科學合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威海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13日。
農業專題
Agricultural top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