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登記申請|勝達博睿帶您了解!
導語:【肥料登記】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登記申請|勝達博睿帶您了解!
周三給大家分享了【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總則】,今天繼續給大家分享肥料登記管理辦法中的申請登記,如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七條 凡經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肥料生產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記申請。
第八條 農業農村部制定并發布《肥料登記資料要求》。
肥料生產者申請肥料登記,應按照《肥料登記資料要求》提供產品化學、肥效、安全性、標簽等方面資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樣品。
第九條 農業農村部負責辦理肥料登記受理手續,并審查登記申請資料是否齊全。
境內生產者申請肥料登記,其申請登記資料應經其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初審后,向農業農村部提出申請。
第十條 生產者申請肥料登記前,須在中國境內進行規范的田間試驗。
對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建議經農業農村部認定的產品類型,可相應減免田間試驗。
第十一條 生產者可按要求自行開展肥料田間試驗,也可委托有關單位開展;生產者和試驗單位應當對所出具試驗報告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的肥料產品,登記申請不予受理:
(一)沒有生產國使用證明(登記注冊)的國外產品;
(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品;
(三)知識產權有爭議的產品;
(四)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等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品。
第十三條 對經農田長期使用,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下列產品免予登記:
硫酸銨,尿素,硝酸銨,氰氨化鈣,磷酸銨(磷酸一銨、二銨),硝酸磷肥,過磷酸鈣,氯化鉀,硫酸鉀,硝酸鉀,氯化銨, 碳酸氫銨,鈣鎂磷肥,磷酸二氫鉀,單一微量元素肥,高濃度復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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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17:07